牡丹江医学院坐落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,是一所隶属于黑龙江省的普通本科医药教育机构,致力于打造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,并参与了中国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训计划。学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46年成立的牡丹江专区医院和1956年的黑龙江省卫生干部进修学校,经过多次变迁,如1958年至1962年的牡丹江医学院、1962年至1978年的卫生学校阶段,以及1978年至1986年的医学专科学校,最终在1986年后恢复为牡丹江医学院。2013年,学校荣获硕士学位授予资格。
截至2018年6月,校园占地77万平方米,建筑面积达到了34.13万平方米,教学科研设施完善,总价值1.46亿元的仪器设备,学校总资产更是达到8亿元。图书馆馆藏丰富,拥有150万册文献资料。师资力量雄厚,共有教职工2460人,其中包括10625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,分布在10个学院和20个本科专业中。学校在学术领域设有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。
第一章 简要概述
第一条 为确保招生公正公平,牡丹江医学院依据教育法、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,以及教育部相关政策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招生章程,旨在规范管理,保障考生权益。
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如下:
- 名称:牡丹江医学院
- 主管部门:黑龙江省教育厅
- 校址: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
- 邮编:157011
- 类型:公立,普通高等教育,涵盖本科和研究生层次
- 网址:www.mdjmu.cn
- 毕业证书:颁发牡丹江医学院普通高校毕业证书,符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。
第三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
第四条 学校组建了包括书记、校长等在内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,负责制定政策、计划并决定重大招生事项。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,负责本科招生录取的具体操作。
第五条 学校设招生纪律检查组,全程监督招生过程,公开违规处理,接受多方监督,确保招生透明。
第四章 招生纪律与人员要求
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,学校党政一把手负首要责任,各部门需明确职责,强化信息公开,严格遵循招生禁令,确保公平公正。招生人员需具备政策理解、责任感强等素质,并避免亲属涉招。
第五章 录取原则与专业条件
第八条 考生健康状况须符合招生体检标准。录取原则强调学校负责、招办监督,综合考虑德智体,择优录取。各专业分数线不低于省级控制线,照顾政策仅在调档阶段认可,专业录取以实际分数为准。
第九条 录取时,除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不同规则外,其他省份按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。同分情况下,优先考虑加分、外语成绩等。色盲色弱不建议报考相关专业。
第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,高考改革省份则按改革方案执行。录取过程中,学校遵循“专业+学校”或“院校专业组”方式,按实际高考分数排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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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规则基础
第一条 牡丹江医学院依据教育法规,遵循公平公正原则,制定本章程,以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,选拔出符合培养标准的学生。招生依据《教育法》、《高等教育法》、阳光工程通知及2021年高校招生要求,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。
第二条 学校概况如下:
- 名称:牡丹江医学院
- 主管部门:黑龙江省教育厅
- 学校代码:10229
- 地址: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
- 邮编:157011
- 类型:公立,普通高等教育,涵盖本科和研究生教育
- 网址:www.mdjmu.cn
第三条 招生对象及毕业证书:面向全国28个省区招生,主要通过统一考试选拔,遵循公平、公正原则,全面考察学生的德智体,择优录取。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,将获得牡丹江医学院毕业证书,符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。
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
第四条 学校组建由书记、校长、校领导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,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政策和计划,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录取。
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监督机构,全程监控录取过程,确保政策执行正确,公开违规处理结果,并接受各方监督,包括纪检监察部门、上级部门、媒体以及考生和家长。
第三章 纪律与人员要求
第六条 学校遵循招生责任制,党政一把手负首要责任。任务明确到人,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政策,落实“阳光工程”,严格遵守招生禁令,杜绝违规行为。任何违规行为将依据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》严肃处理。
第七条 招生团队成员需具备政策理解、责任感强、纪律严明和无直系亲属参与考试的基本条件。
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专业选择
第八条 考生健康状况须符合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和相关保护政策。入校后,新生健康复审不合格者将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,作弊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。
第九条 录取原则包括:
1. 以教育部“学校负责、招办监督”原则为基础,综合考量学生品德、智力和体质。
2. 各专业录取线不低于各省批次线。
3. 承认各省级的优惠政策,加分仅用于调档,专业录取时不计入总分。
4. 不设预留计划,不限制男女比例,无单科成绩要求。
5. 健康要求遵循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。
第十条 专业录取策略:
- 非内蒙古考生按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,服从调剂者优先。
- 同分情况下,优先考虑加分、外语、理科综合、数学、语文等因素。
- 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排名录取,高考改革省份按改革方案执行。
- 按“专业+学校”或“院校专业组”方式投档的省份,按实际高考分数排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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