牡丹江医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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牡丹江医学院在职研究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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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时间:1958 学校地址: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路3号

牡丹江医学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简章(电话、及答案)

在职硕士考研网

时间:2024-05-19 14:25:54

一、牡丹江医学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简章电话

牡丹江医学院坐落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,是一所隶属于黑龙江省的普通本科医药教育机构,致力于打造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,并参与了中国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训计划。学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46年成立的牡丹江专区医院和1956年的黑龙江省卫生干部进修学校,经过多次变迁,如1958年至1962年的牡丹江医学院、1962年至1978年的卫生学校阶段,以及1978年至1986年的医学专科学校,最终在1986年后恢复为牡丹江医学院。2013年,学校荣获硕士学位授予资格。

截至2018年6月,校园占地77万平方米,建筑面积达到了34.13万平方米,教学科研设施完善,总价值1.46亿元的仪器设备,学校总资产更是达到8亿元。图书馆馆藏丰富,拥有150万册文献资料。师资力量雄厚,共有教职工2460人,其中包括10625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,分布在10个学院和20个本科专业中。学校在学术领域设有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。

牡丹江医学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电话 及答案 公布

二、牡丹江医学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答案

第一章 简要概述

第一条 为确保招生公正公平,牡丹江医学院依据教育法、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,以及教育部相关政策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招生章程,旨在规范管理,保障考生权益。

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如下:

- 名称:牡丹江医学院

- 主管部门:黑龙江省教育厅

- 校址: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

- 邮编:157011

- 类型:公立,普通高等教育,涵盖本科和研究生层次

- 网址:www.mdjmu.cn

- 毕业证书:颁发牡丹江医学院普通高校毕业证书,符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。

第三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

第四条 学校组建了包括书记、校长等在内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,负责制定政策、计划并决定重大招生事项。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,负责本科招生录取的具体操作。

第五条 学校设招生纪律检查组,全程监督招生过程,公开违规处理,接受多方监督,确保招生透明。

第四章 招生纪律与人员要求

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,学校党政一把手负首要责任,各部门需明确职责,强化信息公开,严格遵循招生禁令,确保公平公正。招生人员需具备政策理解、责任感强等素质,并避免亲属涉招。

第五章 录取原则与专业条件

第八条 考生健康状况须符合招生体检标准。录取原则强调学校负责、招办监督,综合考虑德智体,择优录取。各专业分数线不低于省级控制线,照顾政策仅在调档阶段认可,专业录取以实际分数为准。

第九条 录取时,除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不同规则外,其他省份按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。同分情况下,优先考虑加分、外语成绩等。色盲色弱不建议报考相关专业。

第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,高考改革省份则按改革方案执行。录取过程中,学校遵循“专业+学校”或“院校专业组”方式,按实际高考分数排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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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牡丹江医学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

第一章 规则基础

第一条 牡丹江医学院依据教育法规,遵循公平公正原则,制定本章程,以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,选拔出符合培养标准的学生。招生依据《教育法》、《高等教育法》、阳光工程通知及2021年高校招生要求,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。

第二条 学校概况如下:

- 名称:牡丹江医学院

- 主管部门:黑龙江省教育厅

- 学校代码:10229

- 地址: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

- 邮编:157011

- 类型:公立,普通高等教育,涵盖本科和研究生教育

- 网址:www.mdjmu.cn

第三条 招生对象及毕业证书:面向全国28个省区招生,主要通过统一考试选拔,遵循公平、公正原则,全面考察学生的德智体,择优录取。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,将获得牡丹江医学院毕业证书,符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。

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

第四条 学校组建由书记、校长、校领导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,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政策和计划,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录取。

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监督机构,全程监控录取过程,确保政策执行正确,公开违规处理结果,并接受各方监督,包括纪检监察部门、上级部门、媒体以及考生和家长。

第三章 纪律与人员要求

第六条 学校遵循招生责任制,党政一把手负首要责任。任务明确到人,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政策,落实“阳光工程”,严格遵守招生禁令,杜绝违规行为。任何违规行为将依据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》严肃处理。

第七条 招生团队成员需具备政策理解、责任感强、纪律严明和无直系亲属参与考试的基本条件。

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专业选择

第八条 考生健康状况须符合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和相关保护政策。入校后,新生健康复审不合格者将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,作弊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。

第九条 录取原则包括:

1. 以教育部“学校负责、招办监督”原则为基础,综合考量学生品德、智力和体质。

2. 各专业录取线不低于各省批次线。

3. 承认各省级的优惠政策,加分仅用于调档,专业录取时不计入总分。

4. 不设预留计划,不限制男女比例,无单科成绩要求。

5. 健康要求遵循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。

第十条 专业录取策略:

- 非内蒙古考生按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,服从调剂者优先。

- 同分情况下,优先考虑加分、外语、理科综合、数学、语文等因素。

- 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排名录取,高考改革省份按改革方案执行。

- 按“专业+学校”或“院校专业组”方式投档的省份,按实际高考分数排序。

这些调整确保了信息的清晰度和逻辑连贯性,避免了总结性语言的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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